NZ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 Accessible HTML Document
甚麼是人權委員會
What is th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raditional Chinese
人 權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的創立是在為紐西蘭提供更好的人權保護。它為建立珍惜多元性、尊重人權、而每個人都能有免於偏見與非法歧視生活的一個公平、 安全而正義的社會而努力。
人權委員會的工作是要:- 倡導及增進紐西蘭對人權的尊重
- 鼓勵個人之間以及紐西蘭多元團體之間的和諧關係
- 在平等就業機會議題上領導風潮、進行評估、監管及提供建議
- 為公眾提供有關歧視的資訊,並協助解決有關歧視的紛爭
共有八位人權事務專員:主委、平等就業協調專員、種族關係協調專員,以及五位兼職協調專員
人權訴訟總監領導委員會內的一個獨立辦公室─人權訴訟辦公室。總監決定是否為提出1993年人權法案遭違反相關申訴的人士提供法律代 表。訴訟在人權審議仲裁法庭進行
協調專員與總監必須獨立行事,並由奧克蘭、威靈頓與基督城的工作人員提供協助
甚麼是人權?
人權是所有人類均享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它們彰顯於聯合國在1948年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國際條約中人權探討的是人們如何共同生活。它們特別規範了被統治者與統治者之間關係的基礎
人權的例子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如享受生活及自由的權利、意見表達的自由、在法律之前的平等以及免於受到歧視的權利。社會、文化與經濟權利包括參與文化的 權利、就業的權利、享有適足生活水平的權利以及受教育的權利
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不受歧視的人權。人權也伴隨著義務與責任
委員會的工作
- 倡導人權
- 對違反人權的事由進行調查
- 就人權與種族關係提出公開聲明
- 促進對於懷唐義條約之人權層面的理解
- 舉辦關於人權的計劃、活動與教育
- 公佈指南及自願性的行為守則
- 接受並邀請公眾就人權發表意見
- 提出並參加有關人權議題的法庭訴訟
- 針對紐西蘭對國際人權標準及立法的遵守情況向總理提出報告
- 發展國家的人權行動計劃
- 提供處理有關歧視的詢問與申訴服務
- 透過人權訴訟辦公室在人權審議仲裁法庭上提供法律代表
人權詢問與申訴服務
人權委員會為有人權查詢與非法歧視申訴的公眾提供免費、保密的服務委員會的爭端解決過程僅限於非法的歧視申訴。然而,委員會也處理更廣泛的人權議題。這些包括歧視以外的人權議題,例如有關殘障、住房、教育、居留、就業與 種族關係
國際認證
人權委員會是國家人權機構亞太論壇以及國家人權機構國際協調委員會的成員。它具有「A」級地位認證,為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先決條件。此項認證每五年受 到複審,需要委員會充分達到聯合國巴黎原則所設立的標準。巴黎原則規定國家人權機構的責任、地位與功能委員會的重心
委員會經過全國性的諮詢之後,於2005年出版紐西蘭人權行動計劃。根據此行動計劃,委員會區分六個主 要人權工作事項,以及每一事項的目標:
人權環境
目標:人權標準被納入紐西蘭的法律中、受到政 策支持並實際執行殘 障人士
目標:殘障人士受到生而為人 應有的尊重,並能夠充分參與紐西蘭社會種族關係
目標:組成紐西蘭社會的多元 群體間的關係是和諧的,基於平等、相互尊重以及對紐西蘭的共同歸屬感工作權
目 標:紐 西蘭的所有人都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以及能取得合適及具生產力的工作。人權以及懷唐義條約
目標:國家與tangata whenua間的條約關係在所有層面均有效運作,以保護tangata whenua的權利以及整體社會的利益。國際連結
目標:紐西蘭的安全及永續發 展的展望透過國家及全球對於國際人權的尊重而強化委 員會使用並鼓勵其他人使用人權的途徑:
- 將每個層次的決策與相關人權公約及協定會議所設立的人權標準相連結
- 辨別涉及的所有相關人權、平衡權力,並在必要的時候,將最弱勢人士的權利列為優先,以追求對於所有權利及權 利持有者最大的尊重
- 強調個人及群體參與影響他們的決策
- 透過所有人享受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來達到個人及群體間沒有歧視的情況
- 賦予個人及群體權利,使他們能使用權利作為促成行動的手段,並為他們在決策中的發聲提供正當理由
- 行動及決策的受責性,讓個人及群體能就對他們有不良影響的決定提出申訴。